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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慈善基金会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2019-02-14 13:24:52 已有 人浏览 泰山慈善基金会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金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泰山慈善基金会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借款管理规定及借款流程
 第一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经秘书长审批后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款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二条 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借款人。
 (二) 审批流程: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会计复核→秘书长审批。
 (三) 财务付款:借款人凭审批后的借款单交出纳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 日常费用是指日常发生的、经常性的、金额较小的费用类,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等。该类费用报销时一律使用“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
 第二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字。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费用报销单后附发票;发票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一致时,按最小金额报销。
 (三)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一)行政人员将报销附件粘贴于“费用报销单”后,并按“费用报销单”上内容填写完整并在报销人处签字;项目负责人或采购负责人在备注处签字证明费用的真实性;
(二)报销人将报销单送至财务部,由会计审核发票并签字;
(三)经审核无误的“费用报销单”送呈秘书长审批;
(四)出纳根据秘书长审批后的报销单支付款项或结清借款。
第四部分 付款申请单管理规定及付款流程
第一条 付款申请单管理规定付款申请单是指支付给与基金会开展合作的个人和公司的较大金额的款项,一般情况下要求收款方为公司户,但大病救助项目除外。该类费用一律使用“付款申请单”;
第二条 付款申请单的审批流程项目负责人每周六 12:00 前将审核后需要申请款项的明细(包含项目名称、请款金额、收款方、收款账户、收款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报行政专员,行政专员负责审核请款的合理性,并将审核合格的申请填写“付款申请单”交由秘书长审核签字;秘书长签字后由行政专员负责每周二之前将付款申请单交至出纳;出纳负责每周三下班之前完成付款,并反馈至行政专员核对拨款与请款的一致性,及时止损。
第五部分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