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基金会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 律,保障基金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基金会全体员工
二、考勤
1、工作时间:基金会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的早8:30至17:30。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时,会按照实际情况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调整。
2、外出:员工在外出办理业务前均须向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 返回办公室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员工因公出差,需出差前发送出差行程单告知综合办公室,以便办理登记;出差期间,周末不作为加班处理,出差结束后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注明出差天数由考勤人员登记,集体活动除外。
3、加班:基金会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由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在公共假期内加班,在其他工作日可申请调休。
4、考勤登记:基金会员工考勤由行政专员进行登记(考勤内容包含出勤天数、出差天数、休假天数、加班天数、可调休天数),并于次月5日前交由秘书长进行审批。
三、请假、休假申请规定
1、请假
①员工请假:填写请假条(包括:假别、原因、时间),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休假;请假1天以上需部门主管和部门主管的上级主管同时审批。员工若因急病或紧急情况,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基金会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②主管请假:填写请假条(包括:假别、原因、时间),经上级主管审批后,方可休假;请假1天以上需上级主管和秘书长同时审批 主管若因急病或紧急情况,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上级主管请假,待回基金会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1)病假
①因病假请假2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
②病假休假,需告知上级主管及人事专员。
(2)事假
①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事假。
②二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事假3天(含)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并告知秘书长
③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④特殊情况需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⑤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2、休假
(4)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申请,报部门主管,由上级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告知秘书长及人事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假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员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基金会准予休假。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申请,报部门主管,由上级主管安排人员接 替其工作,并告知秘书长及人事备案。
②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30天。
③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增加晚育假15天
④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的证明,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⑥产假期间领取国家生育补贴。
(6)丧假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四、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告知上级主管外出时间,内容,地点。
2、如有紧急事情,不能直接前来基金会报告的,可电话告知上级主管,待返回基金会后补齐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员工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2019-02-14 13:26:15 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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