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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慈善基金会物资管理规定

2019-02-14 13:21:17 已有 人浏览 泰山慈善基金会

第一部分 物资采购
第一条 物资采购原则 泰山慈善基金会物资采购执行秘书长审批的计划采购制度,执行询价、议价、比质、比价的采购原则,秉公办事,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基金会利益。
第二条 物资采购流程
(一)办公物资及小规模物资采购 物资使用人将物资使用计划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编制物资采购预算交秘书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采购。采购行为发生时,要求至少两人同时参与采购。
(二)专项项目物资及大金额物资采购 采购预算在 20000元及以上时,需考察供货方资质,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分批次付款。
(三)采购物资到位后,由行政部及项目部共同验收物资,入库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 物资出入库管理
基金会行政部对仓库物资全面负责,定期盘点,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做好台账(《泰山慈善基金会仓库物资明细表》)。
 (一)入库 对物资验收无误后入库,并做好登记。
(二)出库 物资出库需要填写物资出库明细,包括出库时间、使用人(或领用人)、物资名称、物资用途、归还时间、归还人。
 第三部分 捐赠物资管理
捐赠物资是募集到的各类捐赠实物。捐赠物资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指向分类管理,并严格验收、进出库、保管等管理制度。捐赠物资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划拨、使用;在接收到的捐赠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基金会对捐赠人捐赠的钱物应在基金会的网站上按月进行公布。
 第四部分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用于机构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 2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泰山慈善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由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分工负责制。各部门须密切配合,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一)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为:组织编报资产采购预算和采购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二)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为:日常保管及维护管理工作,对资产的安全和保管负责。出现资产丢失和损毁现象及时向行政部汇报。
(三)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为: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及时处理资产账务和编报有关会计报表;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报废的财务核算;正确计提折旧;参与行政部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配置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建立领用交还手续,资产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爱护所用的资产。员工在调动或离职工作时,须向办公室办理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五部分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